从婴儿奶粉的顾客看认证监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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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与审核员打交道。问及为什么认证质量不高,他们总是说,企业是我们的顾客,我们做认证也要求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首要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所以,审核时尽量满足我的顾客——申请认证企业的要求,就得宽容些,尽量让他们拿到认证证书。这种说法看起来非常的有道理,其实是在替他们自己不规范的行为在狡辩。

什么是顾客?国际标准化组织给出的定义:“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简单明了,看起来非常容易懂,但要真正理解定义的内涵,还得费些功夫。例如:谁是婴儿奶粉的顾客?婴儿吃奶粉,自然食用这种奶粉的婴儿就是顾客,要这么说,顾客满意调查的对象当然也是婴儿,面对不会表达是否满意的婴儿,你如何与顾客沟通,了解顾客的感受,又如果得到顾客满意结果?有人又说了,婴儿奶粉的顾客是买奶粉的婴儿父母,看起来好像也对,是他们去买来的,选择权利在他们手中,仔细一想也不完成对,是他们买的,但不是他们自己吃。

定义说是“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没有说以什么方式“接受”,也没有明确是一类还是多类“组织”或一个还是多个“个人”,所以,顾客可以是以多种方式接受产品的一类或以上“组织”、一个或以上“个人”。因此,吃奶粉婴儿和买奶粉的父母应该都是顾客。再如:质监部门的顾客涉及有四大类,包括人大、政协、隶属的**;上级质检部门、工信工商卫生等相关单位、下级质监部门;质检业务管理范围及业务咨询要求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等;最重要的还有广大的工业产品(包括食品)最终消费者、特种设备最终消费用户。

其实,申请认证的企业只是认证机构的合同顾客,认证公司在认证活动安排方面要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如路线安排、日期确定、审核员能力、认证价格等。在审核的规范方面,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放松,随便“通融”、“宽容”,因为,认证机构更重要的顾客,就是所谓的“最终顾客”----接受申请认证企业产品的顾客(包括广大消费者),他们要求更值得认证机构的关注。他们希望认证机构审核时“通融”、“宽容”吗?他们希望认证机构“卖”证吗?不,他们希望通过认证的企业是可以选择的合作伙伴,他们希望通过认证的企业有生产符合质量要求产品的能力。

显而易见,少数认证机构在眼前利益与最终顾客利益发生冲突时,未能够把最终顾客作为关注焦点。作为认证监管机构,必须认清认证机构顾客的本质内涵,充分行使认证监管职责,才能够真正体现质量管理的首要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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