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的经验可以看出,统一协调各成员国的组织管理体系、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覆盖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以及不断调整完善的机制设计是欧盟食品安全的坚实保障。我们应该在了解自身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经验。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特征
特征之一:统一协调各成员国的组织管理体系。
作为一个多国同盟,欧盟在食品的监管上延续了政治、经济事务处理的组织管理经验,由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协调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出台的一般法制定自身的监管法律法规,并在欧盟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体系方面。以欧盟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食品立法总原则的绿皮书》为基本框架,欧盟出台了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00年,欧盟发表《食品安全白皮书》,将食品安全作为欧盟食品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形成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各成员国在此框架下,对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为避免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法规不协调,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02年发布178/2002号指令,成立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颁布了处理与食品安全有关事务的一般程序,以及欧盟食品安全总的指导原则、方针和目标。
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面。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包括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级。欧盟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三个:欧盟理事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政策;欧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向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提供各种立法建议和议案;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负责监测整个食物链的安全。欧盟各成员国则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负责实施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统一规定。
特征之二:以预防为主的监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