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分析和评价我国管理体系认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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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的认证收费项目是遵循国际惯例确定的,并非是我国独创


  “ISO认证乱象”一文认为我国认证收费较高,除了收取认证费外,审核时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一概由企业承担。


  记得我国刚开始将1987年版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为GB/T10300系列国家标准时,采取的是“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方式,而非“等同”采用的方式,理由是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不能原文照搬,换句话说就是要走“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无奈国际同行对我国的这种“灵活掌握”并不买账,没有二话,坚决不认可我国依据“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所实施的认证。正因为如此,可以说我国是在十分被动的情况下才改“等效”采用国际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这样才有了1992年版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的出台。


  认证收费项目的确定,也不是我国“独出心裁”的规定,而是原原本本地按照国际惯例执行的,比如认证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开展认证业务的国外认证机构)向客户收取的认证费用的项目(以初次审核认证为例)一般包括:申请费、预审核费(不强制要求)、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包括中、英文版证书费)、年金(含认证标志使用费)等,审核时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则由申请认证的企业另行支付。笔者相信,绝对不会有哪个认证机构会“明目张胆”地向企业提出“招待费”的要求。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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