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记录作为审核证据的信息载体,记录了审核中所收集到的、已经证实的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适当信息,表明了审核所取得的结果,并提供了审核所完成活动的证据。充分、适宜的审核记录是形成审核发现和得出可信的审核结论的基础,与审核实施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密切相关。
现场审核记录所填写的内容包括:现场审核到的符合和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客观事实,能够为认证机构评价组织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证据,具体要求如下:
4.1质量体系总要求
简要介绍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体系中所确定的过程及内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实施的符合性。该条款也可以在各条款审完之后综合描述。
4.2.1文件要求总则
质量体系文件层次,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数量,作业文件数量,质量记录数量。
4.2.2质量手册
简要介绍质量手册中对有关条款的删减及其符合性, 过程描述的符合性,是否引用程序文件。
4.2.3文件控制
审核到的 “文件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抽查质量体系文件是否经审批,是否有受控标识(抽数量不少于3 个);需要文件的部门和场所是否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外来文件是否有识别标识并受到控制,是否发放到需要的部门和场所; 文件更改控制的符合性;作废文件控制的符合性。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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