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多到不标准,必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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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团体标准培育、中国标准“走出去”等工作对改革第一阶段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就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数量庞杂,各级标准执行困难

 

    强制性标准是监管的底线。据了解,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1万余项,数量庞大,制定发布主体多,各级强制性标准之间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这些交叉重复矛盾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执法尺度不一。因此,必须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将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做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根据计划,到2016年底,将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逐项清理评估,并作出相应处置: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符合健康安全环保目的的强制性标准,提出继续有效、整合、修订的结论。同时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开始,将逐步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修订工作,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委负责人认为,一方面政府部门应主动强化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采购等行为中引用和使用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扩大标准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标准化主管部门也要积极提升标准的质量和适用性,使标准更好满足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需求。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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