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征言 多项违规处罚上不封顶

学术园地 浏览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在原有法律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容,由此前的六十六条增加到一百零二条。同时,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多项违规拒不整改行为,实行按日计罚不设上限的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加大违规处罚能起到制止环境污染的作用,“按日计罚”对缓解大气污染有积极意义。

    拒不整改按日计罚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认为是近年来中国环境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规成本,是业界的共同呼声。

    2014年4月,历经四审的最严《环境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 “按日计罚”被写进法律中。此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这一思路和原则在《意见稿》中也得到了较好体现。

    《意见稿》指出,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被纳入为“按日计罚”的行为包括: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

    同时,《意见稿》还对多项较为严重、恶劣的环境违规行为提出了加倍处罚的要求,其处罚金额将达到相关治理费用的1~5倍不等。

    其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违法排污治理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新建开采煤炭属于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矿,未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处应当配套建设煤炭洗

上一篇: 浅谈德国模式下的标准检测认证市场演变

下一篇: CNAS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关系的说明

联系我们

010-88268712 010-88269419 010-88260241

24小时热线: 13311105598

在线咨询:点击我立即了解

邮件:zhb@hxqc.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