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证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1号),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2010年11月1日起,到期进行监督或再认证的施工企业,按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标准》及《规范》接受审核。满足要求的企业继续保持认证资格,并重新换发标注有满足“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及GB/50430-2007”标准的认证证书。
2010年认监委第21号文明确规定:
1.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和《规范》执行。
2.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应贯彻《规范》的所有要求,鼓励采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认证,其认证的内容应同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的要求,鼓励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