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分中心(筹)、各办事处(含筹)、各审核人员: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HXQC近期工作安排,秉承构建和谐HXQC企业文化,结合实际情况,中心决定从福利经费中支出资金,对家庭较困难的驻外办事人员 一、 本次补助的原则、对象和时期 1、HXQC办事处办公人员:收入较低的(如月薪较低、家庭成员较多、负担较重、家庭成员中有长期病人、自身健康状况不好、地震灾区等)且生活困难的办事机构办公人员。 2、审核老师:以审核费为主要收入,且08年审核收入较低,生活较为困难的审核员(外派机构的首代除外)。 3、补助时期:2009年1—3月 二、 本次补助的要求 1、办事处办公人员自愿提交书面申请递交各市场各部;审核员自愿递交书面申请,上报至研究与资源部。 2、市场各部和研究与资源部需对上报的信息了解核实,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按补助标准执行。 三、 本次补助的标准 本次补助的标准,参照武汉、广州、杭州等城市平均值计算,为300元/月。(武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杭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20元、广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20元)按照每人家庭人口为2人计算补助金额。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补助600元。 四、 其它说明 1、办事处办公人员补助费用由财务部每月底拨付至办事机构帐户,办事机构需将HXQC补助金额按照要求下发给受补人员。办事机构不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办事机构需将下发记录报总部财务部。 2、审核老师补助费用由财务部直接拨付至审核费用发放帐户。市场各部、研究与资源部负责监督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3、中心行政部门将在内部在线公布具体补助落实情况,请外派机构、审核老师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88268246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 二○○九年元月二十三日 附:困难补助名单(略)